抵押合同的特征

作者:赵红燕律师  发布时间:2017/8/9 12:50:31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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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关于抵押合同的特征有以下几点:抵押合同属于无偿合同,抵押权人无须为取得抵押权而支付对价。抵押合同是要式合同,根据物权法第185条的规定,抵押合同必须以书面的方式订立。抵押合同以设立抵押权为目的,但抵押合同…

关于抵押合同的特征有以下几点

  1. 抵押合同属于无偿合同,抵押权人无须为取得抵押权而支付对价。
  2. 抵押合同是要式合同,根据物权法第185条的规定,抵押合同必须以书面的方式订立。
  3. 抵押合同以设立抵押权为目的,但抵押合同的设立并不等同于抵

押权的设立,也就是说,没有设立抵押权的情况下,并不是说明

已经订立的抵押合同就是无效的。

 

法律规定订立抵押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称为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对于自然人而言,二者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抵押人对抵押物应享有处分权。

 

根据《物权法》第185条第2款规定,抵押合同的一般条款包括:

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2)债务履行期限

3)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或使用权归属。

4)抵押担保的范围。

 

抵押合同签订后为了更好的保障抵押权效力的实施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应当在特定的登记机关进行进一步的抵押登记。所谓的抵押登记,是指特定的登记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抵押的有关情况记载于特定簿册中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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