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案件的主要类型有哪些?

作者:赵红燕律师 来源:赵红燕 发布时间:2017/1/8 16:38:14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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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借款案件的主要类型有哪些?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6条至211条对借款合同(又称为“借贷合同”)做了相应的规定。借款合同的主要类型有:1、金融机构(银行、保险公司)与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之间个体工…

借款案件的主要类型有哪些?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6条至211条对借款合同(又称为“借贷合同”)做了相应的规定。借款合同的主要类型有:

1、金融机构(银行、保险公司)与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之间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

主要指《贷款通则》第二条规定的情形。

2、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关系纠纷。

主要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规定的情形。

3、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关系、企业与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关系纠纷。

主要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规定的情形。

4、金融机构(银行、保险公司)之间资金的拆借关系纠纷。

主要依据是中国人民银行于200773日颁布的《同业拆借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

5、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纠纷

出资人直接将款项交于用资人使用,或通过金融机构将款项交于用资人使用,,金融机构向出资人出具存单或进账单、对账单或与出资人签订存款合同,出资人从用资人或金融机构取得或约定取得高额利差的民事纠纷。

主要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19978号)第1条第四项和第6条所规定的情形。

6、以合法借贷掩盖非法目的的非法集资纠纷

以合法借贷掩盖非法目的的非法集资纠纷就是指治理“金融三乱”过程中的乱集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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