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浴室洗澡摔倒骨折 法院判决本人承担九成责任

  发布时间:2014/5/27 8:53:51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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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免费浴室洗澡摔倒骨折法院判决本人承担九成责任  58岁的乔女士在村内免费浴室洗澡摔成骨折,后起诉开办单位村委会要求赔偿医疗费等两万余元。近日,通州法院审结此案,认定被告承担10%的责任,故应赔偿乔女士一千七…
免费浴室洗澡摔倒骨折 法院判决本人承担九成责任
  58岁的乔女士在村内免费浴室洗澡摔成骨折,后起诉开办单位村委会要求赔偿医疗费等两万余元。近日,通州法院审结此案,认定被告承担10%的责任,故应赔偿乔女士一千七百九十五元六角。

  乔女士系北京市通州区某村村民,2013年3月3日下午,乔女士自行前往本村村委会开办的村内浴室洗澡,洗完澡后乔女士在前往更衣室的途中不慎摔倒受伤。事发后,乔女士被送往医院救治,其伤情经诊断为:右桡骨远端骨折,右尺骨茎突骨折,正中神经损伤。2013年3月3日至2013年3月9日,原告乔女士在潞河医院住院6天。2014年1月24日,乔女士作为原告将该村委会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万余元。

  经审理查明,本案涉及的村委会开办的浴室系免费向本村村民开放,该浴室也不向洗浴者提供拖鞋等洗浴用品,原告乔女士举证的浴室内部照片显示,浴室内部的墙壁上张贴有“小心滑倒 节约用水”的提示,但是,该浴室地面部分区域的确没有铺设防滑垫。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村委会作为村内浴室的管理人,虽然在浴室墙壁上设置了小心防滑等提示标识,但在浴室内部分区域并未铺设防滑垫,故被告村委会理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原告乔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进行民事活动时理应对自身安全尽到注意义务。

  本案中,原告乔女士未尽到注意义务导致自身受伤,而且该浴室为免费浴室,原告理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本院确定原告乔女士承担此次事故90%的责任,被告承担10%的责任。故判决被告村委会赔偿原告乔女士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共计一千七百九十五元六角,该案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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