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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需看施工队资质 小心出现事故共担责
建房需看施工队资质小心出现事故共担责
在农村,人们往往将建房工程承包给没有建筑资质的施工队。但一旦发生事故,委托人与施工队都是要承担责任的。邓州市人民法院日前就审结了这样的案例。
2008年初,被告宋明建房,将施工任务承包给了没有建筑资质的被告孟春。即将完工时,被告孟春又将现浇业务违法分包给了同样没有施工资质的被告孟智。原告孟订跟随被告孟智的施工队从事现浇业务。施工前,被告孟智让原告孟订到二楼把电线用塑料纸缠住。2008年4月23日上午,原告孟订在解除塑料纸时,不慎被电击中从二楼掉下摔伤。原告受伤后,即在医院住院治疗97天,共支付医疗费32622.30元。原告住院期间,被告孟智给予原告现金6400元,被告孟春给予600元。2008年10月5日,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各种损失79421元。经法医鉴定,原告孟订头部损伤构成伤残九级,盆部损伤构成伤残十级。
法院认为:被告孟智未能给原告提供安全的劳动环境,也未尽到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被告孟春不具备建筑资质,且将其建筑工程违法分包给同样没有建筑资质的被告孟智,对事故隐患的发生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被告宋明作为建房受益人,其聘用没有资质的被告孟春进行施工,且被告孟春又将建筑工程违法分包给同样没有资质的被告孟智,被告宋明具有一定的过失行为,应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原告孟订作为成年人,不具备带电作业的资格,其应当预见到解除电线上塑料纸的危险性,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孟智、孟春、宋明分别赔偿原告孟订损失25709.35元、14043.74元、8821.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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