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贷第一案优易网案件宣判 量刑重于非法吸储罪

作者:赵红燕律师整理 来源:中金网 发布时间:2015/7/22 14:23:00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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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P2P“网贷第一案”优易网案件宣判量刑重于非法吸储罪摘要:近日有着国内“网贷第一案”之称的优易网案件正式宣判,被告人木某、黄某近日被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和9年,并责令继续退赔违…

P2P“网贷第一案”优易网案件宣判 量刑重于非法吸储罪


摘要:近日有着国内“网贷第一案”之称的优易网案件正式宣判,被告人木某、黄某近日被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和9年,并责令继续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1517万元,发还相关被害人,这成为国内P2P首例集资诈骗罪定性案件,或将对国内网贷行业起到警醒作用。

  中金社7月18日消息,近日有着国内“网贷第一案”之称的优易网案件正式宣判,被告人木某、黄某近日被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和9年,并责令继续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1517万元,发还相关被害人,这成为国内P2P首例集资诈骗罪定性案件,或将对国内网贷行业起到警醒作用。

P2P

  量刑重于非法吸收存款罪

  据了解,被告人木某、黄某利用优易网第三方在线借贷中介平台集资诈骗45名受害人合计达人民币2000余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木某于2010年在南通注册“优易公司”,被告人木某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是被告人木某、黄某。

  2012年8月18日~2012年12月21日,被告人木某在如皋市某亿丰商城内,以优易网从事中介借贷为名,在未取得金融业务许可的前提下,编造“优易公司”系香港亿丰公司旗下成员,谎称亿丰商城商户需要借款,在“优易网”上发布发布虚假的“借款标”,以高额利率为诱饵,向45名被害人合计非法集资2550万元。

  被告人木某除将集资的部分资金以月息3%或免息借贷给二人实际使用外(该款项均已归还),在借款人不知情且其无归还能力的情况下,将绝大部分集资款通过某投资公司配资投资期货、炒股。

  截至2012年12月21日,共计亏损1259万元。被告人木某逃匿以后,以宋某的名义继续通过乾腾投资公司配资投资期货,自2013年1月9日~2013年4月10日,共计亏损20余万元。

  经司法会计鉴定所司法鉴定,被告人木某、黄某向冯某等45名被害人共计非法集资2550万元,造成1524万元无法归还。

  案发后,如皋市公安局从被告人木某处扣押人民币2900元、从乾腾公司员工处追缴人民币10649元;从被告人黄某处扣押人民币7300元。

  对网贷行业起到警醒作用

  麦子金服副总裁刘波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通常说的非法集资,是指刑法上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而司法机关在针对非法集资类案件进行处理时,往往是根据结果来倒追。

  大成律师事务所肖飒律师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被告人拿吸收来的资金用于个人消费和投资,这在法律上被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也是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重要区别。

  肖飒表示,该案对网贷行业起到警醒作用,因集资诈骗罪最高有死刑,这对犯罪分子无疑有强大的心理威慑力。

  业内人士也表示,此案的判决对于频频出现的欺诈性平台具有较强的震慑力,在监管政策尚未明确的背景下,这一判例有助净化P2P行业。

  此前,轰动一时“东方创投”案一审判决结果为:

  被告人邓亮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被告人李泽明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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