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时度假惹纠纷 京瑞公司上诉

作者:赵红燕  发布时间:2014/3/9 11:16:29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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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分时度假惹纠纷京瑞公司上诉  2003年11月19日,原告徐某等30余人与京瑞公司签订《北京京瑞房产有限公司承购合同书》,约定:京瑞公司系天津泰达度假交换有限公司等酒店共同组建的泰达国际度假俱乐部成员之一,为原告…
分时度假惹纠纷 京瑞公司上诉
  2003年11月19日,原告徐某等30余人与京瑞公司签订《北京京瑞房产有限公司承购合同书》,约定:京瑞公司系天津泰达度假交换有限公司等酒店共同组建的泰达国际度假俱乐部成员之一,为原告提供分时度假型客房预订及交换服务;原告承购京瑞公司分时度假型客房预订权益和“泰达国际度假俱乐部”的价格为65170元;权益年限为2004年至2033年,原告等人在权益使用年限内,每年拥有一次度假权益,每次一周,每年可用积分点数为4550,总积分点数为136 500;年费的价格为1300元(首年年费免缴);逾期缴费处理为每权益使用年开始前一年的12月15日止未缴清权益使用年的年费,则视为原告等人自行放弃该年的度假权益,连续二个权益使用年未缴纳年费的,京瑞公司将暂时取消原告的度假权益,直至缴清全部拖欠年费,才从交费年度开始继续享有度假权益;原告等人在支付全额承购费后,即成为京瑞公司的权益人,可开始享有免费入住北京京瑞大厦一周或转换成相应的点数免费入住泰达国际度假俱乐部中的其他成员酒店、按相应的规则将住宿权交换到泰达国际度假交换联盟酒店及RCI交换联盟酒店、将个人的度假权益自行出租给他人使用、将个人的度假权益自由买卖、将个人的度假权益继承给其指定或合法继承人等权利;“泰达国际度假俱乐部”是国际分时度假组织RCI系统的成员,原告加入分时度假型客房预订权益拥有者,即可申请成为RCI的会员,可享受交换到RCI系统中所属的酒店、度假村的服务。后原告向京瑞公司交纳了分时度假权益费65170元和2005年度年费。

  2007年4月25日,RCI旅游度假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向会员发出通知,终止与天津泰达度假交换有限公司度假村加盟总协议。原告因无法享受与RCI公司度假产品的交换权利,故将京瑞公司诉至一审法院,要求解除承购合同,并赔偿分时度假权益费。

  一审判决支持原告徐某等30余人的诉讼请求,京瑞公司不服原判,上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不同意解除承购合同返还权益费。

  本案将于3月13日上午9:30,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第1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所谓“分时度假”(timeshare)就是有关机构或个人先与酒店或度假村签订协议,将客房使用权每年按周划成52份,用锁定且优惠的价格按份销售给顾客,顾客拥有在一定的期限内(一般为20至40年)在这一住所每年住宿一周的权利,同时还享有转让、馈赠、继承等系列权益以及对酒店其他服务设施的优惠使用权。“分时度假”起源于法国,在20世纪90年代进入中国市场,但因缺乏相应行业规范和监管,在发展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消费者与分时度假公司纠纷不断。但法院受理消费者集中大批量起诉分时度假公司尚属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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