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应交哪些税?

作者:赵红燕  发布时间:2014/1/9 17:40:56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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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商品房买卖:购房者需要交付的税费  1.契税:购房者在购买建筑面积在120(含)平方米以内的各类商品住房,均可减半征收契税,即缴纳房屋成交价2%的契税;如果购买了超出120平方米的各类商品住房则需要缴纳成交价4…

■商品房买卖:

购房者需要交付的税费

  1. 契税:购房者在购买建筑面积在120(含)平方米以内的各类商品住房,均可减半征收契税,即缴纳房屋成交价2%的契税;如果购买了超出120平方米的各类商品住房则需要缴纳成交价4%的契税。在这里需要提出来的是,如果购买了1998年6月30日前建成的空置商品住宅,免征契税。

  2. 房屋买卖交易手续费:按照定额收取,具体如下:

  购买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购房者只需缴纳500元的交易费;购买建筑面积在121至5000平方米的商品房,每件需缴纳1500元的手续费;5001平方米以上的则每件需要缴纳5000元的买卖交易手续费。

  3. 买卖合同印花税:按照房屋成交价格的0.05%缴纳。

  4. 公共维修基金:购买房屋时需要交纳房屋成交价2%的公共维修。

  5.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按照0.3元/建筑平方米征收。其中包括:1)勘丈费:0.12元/建筑平方米;2)房屋登记费:0.18元/建筑平方米。

  6. 房屋所有权证印花贴税: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时按件征收,每件5元。

  7. 权证工本费:4元/件。

    ■房改房买卖:购房者所需交纳的税费

  1. 契税:根据规定,职工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房屋免交契税。

  2. 房屋买卖交易手续费:职工个人按照房改政策购买时免交手续费。

  3. 买卖合同印花税:与商品房相同,按照房屋成交价0.05%缴纳。

  4.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与商品房相同,按照0.3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征收。

  5. 房屋所有权印花贴税:按件征收,每件5元。

  6. 公共维修基金:职工购房时按照当年出售新建公有住房成交价的2%交纳。

  7. 权证工本费:4元/件。

  ■经济适用住房买卖:购房者所需交纳的税费

  1. 契税:与商品住宅相同,购房者在购买建筑面积在120(含)平方米以内的经济适用房时,只需缴纳房屋成交价2%的契税;如果购买了超出12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则需要缴纳成交价4%的契税。

  2. 房屋买卖交易手续费:按照规定,减半征收。即:购买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购房者只需缴纳250元的交易手续费;购买建筑面积在121至5000平方米的商品房,每件需缴纳750元的交易手续费;5001平方米以上的则每件需要缴纳2500元的交易手续费。

  3. 买卖合同印花税:与商品房同,按照房屋成交价的0.05%缴纳。

  4.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与商品房同,按照0.3元/建筑平方米征收。

  5. 所有权印花贴税:按件征收,每件5元。

  6. 公共维修基金:购房者按照房屋成交价的2%交纳。

  7. 权证工本费:4元/件。

  ■已购公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所需交纳的税费

  由于已购公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是发生在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交易,所以,我们特将其双方需要交纳的税费列举如下:

  首先,买方需要交纳的税费:

  1. 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买方应当按照当地标定地价的10%缴纳土地出让金或者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房屋所在地没有标定地价的,按照房屋买卖成交价格的3%缴纳。

  2. 契税:买卖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买卖双方在办理产权交易时,房屋建筑面积在120(含)平方米以下的,买方应缴纳房屋成交价2%的契税;建筑面积超出120平方米的买方需交纳房屋成交价4%的契税。

  3. 房屋买卖交易手续费:购买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买方只需缴纳500元的交易手续费;购买建筑面积在121至5000平方米的,每件需缴纳1500元的手续费;5001平方米以上的每件需要缴纳5000元的交易手续费。

  4. 买卖合同印花税:按照房屋成交价格的0.05%缴纳。

  5.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按照0.3元/建筑平方米征收。其中包括:1)勘丈费:0.12元/建筑平方米;2)房屋登记费:0.18元/建筑平方米。

  6. 房屋所有权证印花: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时按件征收,每件5元。

  7. 权证工本费:4元/件。

  其次,卖方需要交纳的税费:

  1. 房屋买卖交易手续费:

  出售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卖方需要缴纳500元的交易手续费;出售建筑面积在121至5000平方米的,每件需缴纳1500元的交易手续费;5001平方米以上的每件需要缴纳5000元的交易手续费。

  2. 买卖合同印花税:按照房屋成交价格的0.05%缴纳。

  3. 出售收益分成,由卖方上交。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属于标准面积内的部分,其售价在每建筑平方米4000元(含)以下部分,全部归出售人所有;售价在每建筑平方米4000至5000(含)元的部分,80%归出售人所有;售价在每建筑平方米5000元以上部分,50%归出售人所有。出售超标面积部分,其售价扣除售房职工支付的购买超标面积的房价款后,余额上交财政或返还原产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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